(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题一: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附表 需求明细表
详见招标文件P18-19页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二节服务标准 附件1设备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P119页
本项目BJ-0002包件中安检设备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前后要求不一致,特请招标代理及招标人给予明确。
问题二: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业务外包综合评分明细表(电子引导系统、视频监控、静态标识)内技术保证能力这一项要求质疑如下:标书代写
一、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服务要求,第二节 服务标准 电子引导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技术规格书 二、技术要求 ”中1.4 维保厂家所配备维保技术人员应经过信息类设备维修技术类培训,取得登高作业证、低压电工证,并具备 2 年及以上信息系统管理或维保工作经验。维保厂家应为维保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维修工具和劳保、防护器具。
二、质疑时间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高级)是否互通互认。
2、应急管理部 ****建设部 ****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2026年6月1日执行新规。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以及**省应急厅解释执法、投标实操规则(全省通用)。
高压电工作业和低压电工作业是否互通互认。
3、运维团队人数(取得高空作业证或低压电工证的)中,人员同时具备电工作业证和登高作业证的算一个人数还是二各人数。
4、维保技术人员是否必须同时具备电工作业证和登高作业证。
问题三:
1.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第二节服务标准”附件1《设备清单》的"安检设备”部分,在"品牌”一栏列明了”同方、东影、安天下、**一所等"品牌厂家名称(见下图)。我司实地现场踏勘发现,**车站投入使用“瑞示品牌安检设备”,**车务段使用“太弘威视品牌的安检设备”。
提问:本次招标的维保服务范围,是严格限定于招标文件‘附件1’所列品牌(同方/东影/安天下/**一所/...)的设备,还是包含现场实际安装的所有在用安检设备(含瑞示、太弘等品牌);
2.招标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务外包综合评分明细表(安检设备)技术支持评分条款约定:2.取****设备厂家(包件内设备清单中所列品牌)出具的核心备件供应保障及技术支持证明材料。每取得 1 家,得 1 分,满分 5 分。(见下图)。标书代写
提问:投标人若取得上述大量在用瑞示、太弘等品牌的证明材料是否得分。
问题四:
一、需明确的核心事项
品牌范围与现场实际的匹配性: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附件1《设备清单》中,限**检设备品牌为同方、东影、安天下、**一所等厂家。但经我方核实:
1、**车站在用安检设备以瑞示品牌为主;
2、**车务段所辖站点在用安检设备主要为太弘品牌;
3、****车务段站点未发现**一所品牌安检设备的实际应用。
评分条款的可执行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置“取得设备清单列明品牌厂家核心备件供应保障及技术支持证明材料”的加分条款,满分5分。但目前仅列明4个品牌,存在以下疑问:标书代写
1、现场主流在用的瑞示、太弘品牌是否纳入认可范围其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否参与计分
2、未实际投入使用的**一所品牌,投标人获取其证明材料是否可得分
3、满分5分但仅列明4个品牌,分值设置是否存在笔误如需凑满5分,新增品牌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二、具体澄清诉求
1、请明确瑞示、太弘品牌是否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有效品牌范围,其厂家出具的技术支持证明材料能否对应参与技术分值计分
2、请明确未实际投入使用的**一所品牌,投标人获取其保障证明材料是否可得分
3、请明确评分条款满分5分与仅列明4个品牌的矛盾点,若需新增品牌,请明确界定标准。
三、佐证材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清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条款截图标书代写
问题五:
招标文件“第二节 服务标准电子引导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技术规格书3.3.3 备品备件:维保厂家应根据设备数量,储备易损易耗材料备件(由维保厂家提供备件清单,明确最低储备数量),备件原则上为原厂原型号配件,如原厂配件停产,经甲方同意后,配置不低于原型号配件。”与“视频监控系统**态标识系统技术规格书3.3.3备品备件:维保厂家应根据设备数量,储备易损易耗材料备件(原则上易损部件备件率为20%,其余的不低于10%;当备品库存量低于30%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备件原则上为原厂原型号配件,如原厂配件停产,经甲方同意后,配置不低于原型号配件。”的备品备件储备率要求不一致。
请招标人明确:电子引导系统备品备件是否应按照视频监控、静态标识储备率进行应答
问题六:
投标人同时参加【****】2026年至2027年汉口片区电子引导屏、视频监控、静态标识维保业务外包;**片区2026年至2027年部分客运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豫南片区2026年至2027年部分客运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片区2026年至2027年部分客运设备维保业务外包四个项目投标‘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拟参投的四个片区的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复用例如投标人参加汉口片区电子引导屏、视频监控、静态标识维保项目投标拟配置“张三”为项目经理,“李四”为电工;同时参投**片区、豫南片区、**片区是否均可配置“张三”为项目经理,“李四”为电工。
问题七: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BJ-0001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评分-维保方案及承诺中“响应维保驻站要求,方案中明确驻站人员(含派驻人员资格、人数等)及安排的,能满足3组及以上同时作业需求的,得3分”的评分。
请招标人明确:本包件是否需按照电子引导屏、视频监控、静态标识三个专业各配备3组人员方可视为满足上述评分要求
我司不区分专业,仅按照BJ-0001总计配置3组人员同时作业是否满足评分得3分要求
问题八:评标办法中“技术支持”评分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为设备原厂授权书,评审标准不细化量化,存在评审尺度不统一风险。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业务外包综合评分明细表(BJ-0002 包件)》“技术支持”分项载明:取****设备厂家(包件内设备清单所列品牌)出具的核心备件供应保障及技术支持证明材料,每取得 1 家得 1 分,满分 5 分。
文件仅笼统表述需厂家出具证明材料,未清晰界定该材料是否等同于各品牌厂家授权书。不同投标人对条款理解存在重大差异,评标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极易出现同类型材料有的计分、有的不计分,造成评审不公,不符合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的法定要求。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评审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书面明确 BJ-0002 包 “技术支持” 评分项所需证明材料强制要求为包内各安检品****设备厂家承诺函;
问题九:
报价采用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满分基准,但招标文件未披露 BJ-0002 包最高投标限价,评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违反招标法定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标注“最高投标限价:无”,全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包件明细表、评标办法均未披露BJ-0002包招标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报价评分规则: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高于均价扣分、低于均价小幅扣分。在无限价约束前提下,少数投标人恶意高价将直接抬高基准价,压低合规合理报价企业得分;同时投标人无预算参考,无法精准测算维保成本,易出现恶性低价竞标、报价失控;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项目****集团国有经营资金维保项目,项目预算为影响全部投标人报价测算、价格评审的核心基础信息,不予公开将导致各投标人无法公平测算维保成本,违背招投标公开公正基本原则。
建议修改为:书面完整公示 BJ-0002 包本次招标含税最高投标限价(项目预算总价)
问题十:
招标文件所附设备清单中,电子引导屏的生产厂家列有“利亚德”和“**三思”。同时,在评标办法的“技术支持”项中规定:“投标人取得维保范围内电子引导屏主要品牌厂家(包件内设备清单中所列品牌)技术支持文件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经****客运站电子引导屏实际使用情况的调研,近年来经过多轮更新改造,****车站已基本不再使用利亚德和**三思品牌产品,取而代之的常用品牌包括艾比森(如**站在用)、****(如**南站、**南站、**北站等在用)等。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建议将艾比森、****等当前在用品牌纳入评分办法中“技术支持文件”的认定范围,同时相应取消对利亚德和**三思品牌的技术支持评分要求,以使评分标准更贴合现场实际,提升评标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标书代写
答复如下:
问题一:
答疑:招标文件P119页设备清单数量为包括在质保期内的安检仪数量。最终安检仪设备清单数量以招标文件P18-19页为准。共计130台,****车站60台、**车务段47台、**车务段23台。
问题二:
答疑: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级)及以上均可。
2.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3.算一个人数。
4.每组维修人员中要同时具备电工作业证人员和登高作业证人员。
问题三:
答疑:属于现场在用设备所涉及品牌的纳入得分。
问题四:
答疑:
1.属于包件内现场在用设备所涉及品牌的纳入得分。
2.不属于包件内现场在用设备所涉及品牌的不纳入得分。
3.包件内现场在用设备所列品牌均纳入得分(**片区具体设备清单附后)。
问题五:
答疑:视频监控系统**态标识系统技术规格书3.3.3备品备件率要求为最低要求,厂家编制的备品备件方案不得低于本要求。
问题六:
答疑:投标人拟参投的四个片区的项目人员不可以复用。
问题七:
答疑:明确本包件不需要按照电子引导屏、视频监控、静态标识三个专业各配备3组人员方可视为满足上述评分要求,即同一包件同一组人员可以满足维修电子引导屏、视频监控、静态标识设备维保需求即可。明确不区分专业,仅按照包件1总计配置3组人员同时作业需求可以满足评分得3分要求。
问题八:
答疑:按照《业务外包综合评分明细表(BJ-0002 包件)》执行。
问题九:
答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
答疑:本包件设备清单涵盖的品牌均可纳入投标范围(**片区具体设备清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