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公 告
**** 拟公开采购 生产用车2台(轻型普通货车),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生产用车车辆采购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采购限价:260000元
该限价与供应商报价均包含车辆到交车地点的装卸和运输费用及首保费用,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费以及商业险等费用。价格为供应商送达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的固定不变价格,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明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标准 |
单位 |
限价 |
数量 |
| 1 |
轻型普通货车 |
(一)车身参数 1.车身尺寸长*宽*高:≥5600*1880*1850mm; 2.货箱尺寸长*宽*高:≥1800*1590*460mm; 3.轴距:≥3440mm; 4.总质量:≥2770Kg; 5.整备质量:≥1950Kg; 6.轮胎规格:≥265/65R17; 7.最小离地间隙:≥220mm; 8.颜色:工程黄 (二)动力系统 9.排放标准:国六; 10.发动机燃油:柴油; 11.发动机排量:≥2.5L; 12.发动机功率:≥120KW; 13.变速箱:6MT; 14.最大扭矩:≥410N.m。 (三)底盘制动 15.驱动形式:前置四驱; 16.前悬架类型:独立悬架; 17.后悬架类型:非独立悬架; 18.制动类型:四轮碟刹。 (四)安全娱乐配置 19.主驾驶员安全气囊; 20.副驾驶员安全气囊; 21.定速巡航; 22.一键启动; 23.无钥匙进入; 24.倒车影像(单探头可视); 25.原装12.8英寸大屏; 26.液晶仪表 |
台 |
13万/台 |
2 |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从2026年07月 24 日09:00至2026年07月 28 日17:00(**时间)。在采购公告期内,由 **** 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及3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期间,至少需要3家供应商做出有效报价,否则此次采购无效。车辆中标价不得高于供应商所提供品牌车型的官方指导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公司,****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大写: 贰仟元 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时,须提供承诺函(附件1)、货物明细(附件2)和营业执照,上传不全者无后续竞价资格。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swueecg.com/#/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
六、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方 **** 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 30 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服务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按公告与合同的要求送货,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合同约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点:**省**市主**(以实际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车辆托运指定地点为准)。
(三)验收标准:
1. 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车辆数量、车辆的配置清单(包括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书、强制检定合格的印证等)和外观。签收仅仅是车辆在数量、外观、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车辆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法律责任,也不免除甲方因车辆质量问题向乙方索赔、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未通过验收之日起5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标准的车辆。
3. 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车辆验收时,乙方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说明书原件、三包凭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随车全套资料原件;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前述资料的,必须在3日内负责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价款结算
车辆送到制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五)质量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车辆(含零部件以及国家强制要求的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能正常使用且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车辆均应有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供应商交付的车辆为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所交付的车辆必须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必须满足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水泡、无事故等的全新车辆。
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车辆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5. 因本次购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6. 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7. 车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七、售后服务事宜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汽车售后团****维修站点,发动机变速箱终身质保,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者6万公里,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免费维修。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公告截止时间****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标书代写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因操作不当造成保证金缴纳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供应商在平台缴纳的每一笔费用对应一个交款子账户,每笔费用对应的交款子账户皆不同,转款时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子账户信息转账,若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该笔费用缴纳不成功。若在费用交纳的规定时间内,仍有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意向,请重新正确填写交款子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4.查询缴纳子账户信息:交纳相关费用后,供应商应在【投标业务管理】-【子账户查看】中查询已生成的子账户明细,查看账目款项的缴纳状态,确保项目保证金正确交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或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30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竞价规则
拟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其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金额):260000元。
2.单次最低减价幅度(金额):500元。
3.单次最高减价倍数(取整数倍):10倍。
4.限时报价期:15分钟。
5.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不管有无出价,均自动延时):120秒/每轮。
十、报名
报名地址:http://www.****.com/#/index
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3300
联系人:阳先生
电话:0818-****542
采购人:****
2026年07月23日
附件1: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提出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交易的申请,现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公司,****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二、满足针对本项目的要求:
(一)采购公告:我方已认真阅读采购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能满足所有资格、技术、货物、服务和其他要求。
(二)资料复核:在签订合同前,我方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资料的复核,以证明我方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及3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期间,至少需要3家供应商做出有效报价,否则此次采购无效。采购公告的竞价规则我已经了解明晰。
(四)其他:
我方成交后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不会超过最终提供车辆的官方指导价,若价格超出,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进行二次招标,因此产生的责任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已认真阅读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均已了解并能全面满足。
以上承诺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清楚并了解其中的含义。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货 物 明 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轻型普通货车 |
辆 |
2 |
|||
| 2 |
||||||
| 3 |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车辆采购合同
买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及《中选通知书》,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体合同条款如下:标书代写
一、车辆明细及技术参数
甲方向乙方采购车辆共计 台,车辆基本信息及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车辆总价
车辆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已包括车辆、包装、运输、利润、税金、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车辆(含零部件以及国家强制要求的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能正常使用且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车辆均应有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标书代写
(三)乙方交付的车辆为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等),生产日期应在 2026 年 7 月后(因客观原因需**时间的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所交付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必须满足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水泡、无事故等的全新车辆。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车辆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五)因本次购买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车辆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付及验收
(一)指定地点: 。
(二)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交付、调试并通过验收,确保正常使用。
(三)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车辆数量、车辆的配置清单(包括使用说明书、车辆合格证书、强制检定合格的印证等)和外观。签收仅仅是车辆在数量、外观、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车辆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法律责任,也不免除甲方因车辆质量问题向乙方索赔、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未通过验收之日起5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标准的车辆。
(五)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若甲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但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车辆验收时,乙方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说明书原件、三包凭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随车全套资料原件;乙方不能完整交付前述资料的,必须在3日内负责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付款方式
(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 签署本合同 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 / 元(大写 / )。
2. 签署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 元或首付款 / 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于交车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销售方应像买受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率为 ,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金额为 元,此金额为车辆及选装净价,不含购置费、上牌费、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二)若甲方申请贷款,则应于签署本合同 / 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若甲方申请购车贷款未获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应当将价款付至乙方****公司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乙方的销售人员。
(四)付款后,乙方应出具对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对公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
(一)本合同项下车辆质保期均为验收合格后 年,在质保期内属车辆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售后相关事宜。
(二)乙方在质保期内按照下列标准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服务站点对甲方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2. 其他未约定事项以《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执行。
(三)乙方在车辆验收合格后应对甲方驾驶人员进行车辆使用培训。
(四)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负责与甲方联系质保及售后服务事宜。
七、车辆登记
乙方应在车辆验收合格后 日内完成车辆登记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鼓励乙方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上述规定的质量保证承诺或“三包”责任承诺。
(三)乙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质损车、“三包”退换车、已列入公告范围的召回车,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
(四)乙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五)甲方有权知悉所购汽车的PDI(新车售前检查)检测报告内容或查阅、复制所购车辆的PDI检测单等证明材料。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性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开具正规发票。
(七)乙方承诺:车辆宣传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相符;所有交易和服务均合规透明,明码标价,且公平自愿,不得强制交易,不收取服务价值以外的费用。
九、合同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车辆总价 1 %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1. 违背法律法规要求,存在有失公平行为的;
2. 出现不正当交易,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的;
3. 伪造或出具虚假票据、合格证等资料的;
4. 车辆经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故意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的;
5. 车辆故障率较高,达到 3 次/月以上的;
6.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车辆超过 10 日的;
7. 车辆无法办理登记或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的;
9. 违反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认为没有必要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每逾期1日,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 0.01 %的违约金。
2. 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拒收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更换,并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 0.01 %的违约金。经更换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 5 %的违约金。
2. 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并须在 15 日内更换合格的车辆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车辆而违约,按本款第2项约定另行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车辆外,每逾期1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 0.0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车辆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车辆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第八条第二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选择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 15 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车辆,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保证本合同车辆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车辆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车****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车辆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一年内发生 5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的 5 %的违约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并不免除其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的义务。
7.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
8. 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受诉讼结果的影响。
十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国家、省、市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此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的履行问题。
十二、通知
(一)乙方联系方式为合同签章处所填写,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书和甲方将来因合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情形。甲方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按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向乙方送达信息或文书,该信息或文书自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若文书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同时产生中断甲方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若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送达地址信息仍以在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为准,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自行承担未能收到甲方信息或文书的不利后果。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一)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中选通知书》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采购文件、《中选通知书》及本合同附件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附件
附件一:车辆基本信息及技术参数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 甲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
| 账 户: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