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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11: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盖昕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9-****19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龙政路6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9-****0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政西街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19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将本项目包1、2、3、4、5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报价说明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的最低单价为基准价”澄清为:同期商品的最低单价为基准价。
将本项目包1、4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支付说明中“以至少六家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澄清为:以至少六家中同期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
将本项目包2、3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支付说明中“以其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澄清为:以其中同期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
将本项目包5第二章商务要求其他支付说明中“同期同品同质商品以其中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澄清为:以其中同期商品单价最低的价格作为单项食材的当次基准价,每月结算一次。
将本项目包1、3、4、5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中“产品品牌”澄清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效。(注:格式附件;所投产品有品牌的必须填写品牌全称,无品牌则在投标品牌一栏填写生产厂家,若为自产产品则在投标品牌一栏填写“自产”)。
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3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龙政路67号
联系方式:0459-****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19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盖昕悦
电话:0459-****195
****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