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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区鱼包****小学项目和**万达330****电站110千伏一期送出工程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联系电话:029-****5116****水务局窗口)029-****5850(**市****总站)
通讯地址:**市**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市****总站
2026年7月22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办理结果 |
| 1 | **区鱼包****小学项目 | **** | ******公司 | **区 | 准予 行政许可 |
| 2 | **万达330****电站110千伏一期送出工程 | 国****公司****公司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准予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