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AI人工智能装备生****基地项目EPC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新开行审投资备字(2026)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占比20%,银行贷款占比80%。
项目建设单位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AI人工智能装备生****基地项目,建设单位为****,总投资51065万元,其中工程费3.7054亿(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宗地总面积:9.69466公顷(145.4199亩);宗地坐落:**北齐同村集体土地,西至兴工街,南至长青西路,北至**路。规划总建筑面积96028.7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20万套警用装备;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等配套及辅助设施。具体为1#生产车间,2#配套服务楼+门卫室,3#研发中心,4#生产车间,5#生产车间,6#生产车间。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本项目工程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并通过图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需通过各专业部门验收,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3.3.2联合体数数量不超过2(含本数)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9日23时59分,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递交至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吕海龙,联系电话:158****576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玉鹏,联系电话:0311-****3998。
7.确认
无需确认,一经发布,视为全部潜在投标人均收到,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因未能及时查看而造成任何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公示内容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招〔2018〕15号)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通讯地址:****开发区;联系人:吕海龙,联系电话:158****5769,电子邮箱:/。
9.2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省**市建设南大街150号;项目负责人:马玉鹏,联系电话:0311-****3998;联系人:马玉鹏,联系电话:0311-****3998,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