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市金矿浮选尾砂回填试点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市**市金矿浮选尾砂回填试点项目
建设地点: **镇界山潘家村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至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尾矿浆输送、预处理、尾砂输送;②采石坑边坡治理、场底整形;③地下水导排系统;④地表水导排系统;⑤采石坑内汇水导排系统;⑥回填作业;⑦封场绿化;⑧监测、环境监测系统;⑨辅助及公用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试点项目区域库容1053万m3,计划将采石坑东南侧贾家尾矿库和南侧**贾家尾矿库两个已闭库尾矿库的全部尾砂回采,用于回填采石坑,然后将尾矿库占地全部恢复为农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占用库容400万m3;同时接纳鑫汇金矿连续20年的生产排放尾砂,占用库容653万m3(生产排放量33万m3/年,20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回用于车辆及设备冲洗,不得外排;选矿尾砂压滤废水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得外排;地下水导排系统汇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车辆及设备清洗、场地作业洒水降尘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回填区坑内雨水积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车辆及设备清洗用水、场地作业洒水降尘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其余外排至外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作农肥。沉淀池、地下水收集池、汇水收集池及整个项目区的管道、排水沟等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分区分块作业、设置围挡等措施,使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回填区域不设置生活区,作业车辆委托第三方在回填区域外维护保养;在回填现场安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资料归档管理。项目回填尾砂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鲁环发〔2025〕16号)相关要求,严控尾砂来源与属性,定期检测入场尾砂规定指标,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及指定范围外的其他废物,尾砂运输、回填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公司清运处置。(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场区护坡、绿化工作,控制污染物经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同时采取设置挡水围堰、堆积坝、分区回填、及时抽取坑内积水等措施,减少尾砂回填过程对土壤的直接污染。强化地下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通过场区雨污分流、回填区土工膜覆盖、设置截洪沟等措施,减少雨天淋溶水的产生量和下渗量。(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区域,运输车辆须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作业区外的植被;运营期须严格按照《**市**市金矿浮选尾砂回填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实施空间与时序分阶段开展回填,对已完成回填的区域及时覆盖表土、平整土地并实施绿化,以固持水土、抑制扬尘,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及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回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物料流失或泄露污染周边环境等情形,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九)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在项目实施中期,须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尾砂回填工程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尾砂回填废弃采石坑的环境可行性。(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97327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路79-2****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2667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