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23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轻质新型环保节能免烧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市**市虹桥镇宋桥村**组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为**市虹桥镇宋桥村**组一家私营企业,2026年该企业拟投资2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改,生产工艺保持不变,更换部分原辅料(详见表2-4),原辅料总重量减少,产品及产能不变,同时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完成后形成年产2500万块轻质新型环保节能免烧砖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7月16日至7月2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次技改项目未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有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炉渣静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装卸工序、原料堆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喷雾抑尘+车间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仓呼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送、输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喷雾抑尘+车间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计量台投料、搅拌机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喷雾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其厂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达到**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9—2021)表2标准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收集粉尘、破损布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241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