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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司****煤矿组织环评机构及技术专家,对《****矿井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矿井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2026年8月20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36****3020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