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松桃营兴铅锌选矿厂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7-23 11:46 至 2026-08-07 11:4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96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局资料,调查地块未纳入城乡规划,按照松桃县****说明,调查地块按照原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进行管理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世****驾校训练场东侧 | |||
| 经度 | 109.223568 | 纬度 | 28.16671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8 至 2025-12-0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雷潇 | 单位联系电话 | 183****5351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镉 铅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5594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3****535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道水村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共布设 6 个土壤有效监测点位、2 个外部对照点位,开展共计 51 项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仅局部生产区域少数点位铅、镉指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铅最大超标倍数 2.45 倍、镉最大超标倍数 1.09 倍;所有超标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管制值。地块内其余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烃、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全部达标。 超标区域集中在矿石堆场、破碎区、沉淀池等原核心生产区域,超标点位数量少、污染范围局限,属于局部浅层轻度土壤污染。地块外部对照点各项指标均正常,可排除区域土壤本底干扰,确认污染来源于原铅锌选矿生产活动。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土壤污染物超过筛选值,原则上应当开展土壤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结合地块实际综合研判:一是地块关停后长期闲置,人员活动频次极低,无高频人群暴露场景;二是地块无浅层地下水,彻底切断污染物迁移扩散途径,现场无异味、植被异常等显性污染迹象,现阶段人体健康风险、环境扩散风险整体可控;三是地块未纳入城乡开发规划,可预见周期内无出让、流转、**、改扩建及用地变更计划;四是现阶段县级财政未安排土壤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专项经费,不具备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条件。 综合法规要求、污染特征、环境风险、用地规划及实施条件,在暂不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可暂不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但应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如后期确定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或出现污染扩散则应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 本结论存在前置约束,若后续地块用途、污染状况、管控体系发生变化,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补齐土壤详细调查等法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