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西片区(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中,限定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该资质条件设置过高,与项目实际施工内容不匹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修改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事实依据 1.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为雨水管网改造:改造雨水主管 8270m、雨水支管 2636m,配套**圆形检查井、双篦雨水口;施工过程中道路破除、回填、路面恢复仅为铺设管道的配套施工工序,无独立**、改造城市道路主体工程。 2.招标控制价 ****7511.21 元,项目属性为单一雨水排水管道工程,不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界定的 “市政综合工程”。 3.根据建市〔2014〕159 号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二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无管径、工程造价限制,完全覆盖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4.仅当项目同时包含独立城市道路 + 排水、照明等两类以上独立专业工程时,才认定为市政综合工程,执行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限额,本项目不满足综合工程认定条件。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市政综合工程。 3.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不得设置超出项目需求的资质门槛。 四、质疑请求 1.贵单位收到本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2.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若招标文件已发售,同步发布澄清答疑文件,放宽资质门槛,保障具备二级市政资质企业公平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附属工程、园林工程等内容。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规定“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总投资4933.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4109.2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459.12万元,工程预备费365.47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11.21元,接近4000万元,考虑到管网内容复杂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实际结算金额(含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超过4000万元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导致超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承担范围,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问题二:(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片区)雨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问题 1、 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道路工程中清单编号:050****01001台阶综合单价太低,通过控制价看花岗岩材料0.388元/m2,请贵方核实改正! 2、 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道路工程中清单编号:040****04002安砌侧(平、缘)石,清单描述:1.材料品种、规格:青石路边石,50*30*12 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C20砼5cm,综合单价太低,信息价中50*30*12是34.25元/m,请贵方复核请改正! 3、 华祥路(安钢大道-清风街)园林工程:栽植土换填11.61元/m3,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偏低,请贵方复核并改正!
回复二:相关内容已调整并随本次答疑一同发布,招标控制价文件一并调整并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二、变更内容
本项目已发布的原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内容特征描述缺失,相关内容已调整。
本项目原招标控制价为****7511.21元,现将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变更为****4660.51元。
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次变更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孙松
电话:0372-****03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赵志勇
电话:130****0700
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代码:124********7152602
监督部门联系人:梁晓楠
监督部门电话:0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