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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3MABLWPCQ8L | 建设单位法人:蓝桂琴 |
| 冯贤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大岭街道白沙布村坑肚地段 (恒德利科技生态城17栋第6层厂房) |
| ****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3-C1953-塑料鞋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大岭街道白沙布村坑肚地段 (恒德利科技生态城17栋第6层厂房) |
| 经度:114.673010 纬度: 23.0263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8 |
| 惠市环(**)建〔20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BLWPCQ8L001W |
| 2026-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3MABLWPCQ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3MABLWPCQ8L | 验收监测单位:美澳****公司 |
| ****1302MA538D0086 | 竣工时间:2026-03-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8Njz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胶鞋跟700万个(23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塑胶高跟鞋跟500万个(190吨)(注塑除外)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喷漆、镀膜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镀膜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注塑、注塑脱模产生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漆、喷漆后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总VOCS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408吨/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间接冷却水经旁滤过滤器+DCH电子水处理器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打磨除尘废水、水磨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根据废气监测结果(详见附件8验收监测报告)可得, 喷漆、喷漆后烘干、喷枪清洗废气经有效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排气筒DA001~DA008高空排放。总VOCS满足**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根据核算,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07t/a以内。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详见附图7生活污水纳污管网。打磨除尘废水、水磨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详见附件9验收监测报告)可得,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满足要求。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市新****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核备案,备案号为:441323-2026-0047-L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38 | 0.0338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14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07 | 1.408 | 0 | 0 | 1.07 | 1.07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无 | 打磨机除尘废水和水磨机水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打磨除尘用水和水磨用水 | 无监测 |
| 1 |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总VOCS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8套 | 总VOCS满足**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满足**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5月29日),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报告编号:HZMA****2234)显示:通过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各厂界外1m处4个检测点的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均应按要求做好废物去向、交接登记等台账记录,如实规范完成申报工作。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市新****公司外运处理;并同步完善《**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废气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保障环境安全。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审核备案,备案号为:441323-2026-0047-L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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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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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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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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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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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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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