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结果]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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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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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次)于2026年06月22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7月22日在**321大开标室开标,并于2026年07月22日完成评标工作。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阳**鑫源水利****公司 中****公司
投标报价
(元)
****73400.00 ****14987.70 ****07035.26
质量(如有)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张庆森 蔡曾飞 熊泽溢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111********04582 鄂142********04903 津112********0066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27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省**市**县漕河镇京九大道168号
联系人:江管颖
电话(传真):135****0797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赤东镇锦**小区二期B栋201
联系人:江管颖
电话(传真):135****0797
3.行政监督部门:****改革局
地址:**县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91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6年07月2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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