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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向我局申报了****服务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为了执行空间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市规划滨河新村**侧,**规划商业用地、****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
二、拟用地面积
拟用地总面积为0.4732公顷(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建设内容
拟****服务中心楼、城镇社区服务配套用房各1栋,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
四、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
五、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联系地址:****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