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一批国有房屋租赁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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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一批国有房屋租赁使用权
公告来源:****公司发布时间:2026-07-23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7-30 10: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6-07-23~2026-07-29

拍 租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对下列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拍租。

一、拍租标的概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拍租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资产类别 楼层 租金起拍价(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1 北门杖二期1栋106号 73.5 店面 1 14112 2000
2 **西大道3号 29.7 店面 1 8197 1000
3 花门楼路7号 19.92 店面 1 11952 2000
4 花门楼路19号 20.6 店面 1 12360 2000
5 花门楼路25号 20.54 店面 1 12324 2000
6 花门楼路32号 7.89 店面 1 4734 1000
7 花门楼路33号 23.55 店面 1 14130 2000
8 花门楼路31号 23.94 店面 1 14364 2000
9 花门楼路34号 13.32 店面 1 7992 1000
10 花门楼路42号(侧街) 33.67 店面 1 7677 1000
11 花门楼路44号(侧街) 29.22 店面 1 6312 1000
12 花门楼路50号(侧街) 30.31 店面 1 5456 1000
13 花门楼路54号(侧街) 33.51 店面 1 5228 1000
14 花门楼路56号(侧街) 29.88 店面 1 4303 1000
15 花门楼路58号(侧街) 29.1 店面 1 3841 1000
16 花门楼路60号(侧街) 31.5 店面 1 3780 1000
17 花门楼路66号 21 店面 1 12600 2000
18 花门楼路69号 17.06 店面 1 10236 2000
19 耶溪大道87-89号 50 店面 1 5250 1000
20 耶溪大道83号 28.3 店面 1 2972 1000

二、拍租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租方式。

三、拍租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四、竞租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五、报名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登记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均可报名参拍。

六、获取竞租权限:

1.意向竞租人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实名认证并选定标的报名(报名时请点击线下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名成功及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核实竞拍权限,妥善保管竞买账户。(网上报名及缴交竞买保证金姓名须一致,如****公司。报名中遇到网****公司133****5334)

2.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公司;账号3600 1250 1700 5000 0425;开户行:****银行**支行。

七、保证金退回说明: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收现金)不冲抵租金、不计利息;竞租不成者,将于拍租会后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竞租成交者,待交清款项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接委托人的通知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保证金。

八、租金缴交方式:本次拍租标的租赁期为1-3年。买受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同签订租赁期限(1年、2年或者3年)。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30%为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佣金按第一年租金的5%收取)及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按年租金的0.15%收取,软件使用费不足10元的可免付)。

九、对买****商铺租赁相关要求(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承租人使用上述店面必须符合店面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店面。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店面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并终止合同,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费用。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店面内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时),****租赁店面的安****租赁店面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租赁期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4.****租赁店面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改动或破坏店面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店面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店面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每间店面需按出租方要求缴纳租赁保证金。

6.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须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出租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人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7.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划,出租****租赁店面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费用,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因政府、上级部门行为或政策要求,需要中途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买受人租赁未履行期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应无条件搬迁。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赔偿。

9.租赁期满,买受人必须在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租赁物完好状况下归还委托人,其租赁物内所有新增物品和可移动设备应自行搬走,不得用于抵交租金,固定装潢部分不得拆除毁坏;若委托人要求恢复装修拆除的门、窗、墙等原有设施,买受人须负责恢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须知》或以委托方的要求为准。

咨询、报名地址:**省**市**区袁山中路206****银行楼上)

咨询电话:0795-****488 133****5334 139****5031

特此公告

****公司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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