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6 ****017****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081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建山路76****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中心建设项目 | **省**市**县**镇栋仁村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县**镇栋仁村,主要购置安装下料斗、破碎机、滚动筛、输送带等设备,建设2条无烟煤生产线,年破碎转运煤10万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各生产工序、堆场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破碎机与输送带之间落料口处设置软帘,输送带采用全封闭廊道结构,生产线、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区域设置喷雾抑尘措施。上料、破碎和筛分工序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混入煤炭作为产品外售,煤矸石、滚筒筛筛上物枯枝树叶、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浮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