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豫鑫活性灰石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安阳-殷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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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7-21

****环境局

关于****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建表〔2026〕8号

****:
你单位(914********822018U)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位于**省**市**区**市新型化工产业园铜冶片区,拟投资6000万元对厂内现有9万吨/年石灰窑生产线进行提标改造,改建内容主要包括:拆除现有的一座Φ3.0×50m的石灰回转窑,**一座Φ3.5×60m的石灰回转窑;燃料全部使用净化焦炉煤气,不再使用煤炭;将现有直径8.8米6个推头预热器拆除,**直径9.6米10个推头新型增容式预热器;将现有4×4×4m、64m3的单筒冷却器拆除,**5×5×5m、125m3的全封闭竖式冷却器;优化生产线布局、提升环保设施,改造脱硝装置,并将全厂除尘设施全部更新为覆膜滤袋除尘器,保证除尘、脱硝效率。改建工程完成后全厂活性石灰产能达到20万吨/年。项目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二、经审查并结****技术中心《关于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6〕9号),****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20万吨活性石灰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原料下料口粉尘、输送转料粉尘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振动筛分废气、米石仓和石粉仓贮存废气、米石和石粉装车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灰仓进料、除尘灰装车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煅烧废气经“干法脱硫+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冷却器出料口、成品输送转料粉尘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筛分及1~4#成品仓落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1~2#成品仓装车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3~4#成品仓装车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5#成品仓落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待粉碎中间料仓、粉磨机进出料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灰仓进料、粉灰装车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等限值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器鼓风机、各类引风机、筛分机、粉磨机等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严格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17t/a,双倍替代来源为:安****公司球团竖炉生产线拆除形成的颗粒物减排量42.4788t中削减替代。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2.16t/a,二氧化硫21.6t/a,氮氧化物80.6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你单位应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表》,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7月1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211

传真:0372-****211

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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