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689****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
传 真:075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城月镇国道**路口、原地税局对面的仓库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厂房为租赁,用地总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以天然乳胶为原料,主要从事乳胶管、健身胶管拉力器的生产,共建6条乳胶管生产线,乳胶管与其余外购配件装配成为健身胶管拉力器,建成后年产乳胶管60万米、健身胶管拉力器5万套。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3.6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开展生产,施工期只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搬运,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