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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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2 19:01:58

根据****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689****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

传 真:075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县城月镇国道**路口、原地税局对面的仓库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为租赁,用地总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以天然乳胶为原料,主要从事乳胶管、健身胶管拉力器的生产,共建6条乳胶管生产线,乳胶管与其余外购配件装配成为健身胶管拉力器,建成后年产乳胶管60万米、健身胶管拉力器5万套。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3.6万元。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开展生产,施工期只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搬运,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配料、热敏压出、烘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其中,配料、热敏压出、烘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对缺氧池加盖、投放除臭剂、合理控制废水停留时间、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控制。
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热敏压出废水和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热敏压出废水和****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限值要求,全部回用于浸泡降温补充水,不对外排放。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的噪声等。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西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乳胶边角料、废包装袋、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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