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万馨护﹒自力助”困难群众技能培训项目比选文件公示
**区“万馨护﹒自力助”困难群众技能培训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比选人:****(盖单位公章)
比选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区“万馨护﹒自力助”困难群众技能培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区“万馨护﹒自力助”困难群众技能培训,项目业主为****,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2 比选内容:(一)家庭照护能力提升:1.照护基础知识与理念;2.生活照料实操技能;3.基础康复与应急处理;4.政策与**链接。(二)就业技能提升:1.烤鱼技术培训;2.小面技术培训。(三)就业链接与创业扶持:1.建立“培训学员人才信息库”;2.建立“岗位需求信息库”;3.设立政策咨询台;4.建立线上支持平台;5.提供持续性的指导与帮助。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因突发意外情况造成项目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可予以顺延),实施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书所列内容,实施方须承诺若未能全部完成,区民政局有权利追回相应资金。
2.4 比选范围: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所示的全部内容。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竞选人具备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4日。
4.2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未按规定报名的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5.1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10时00分。地点:**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
5.2未按规定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文件,应当拒收。
本次比选公****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上发布。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2号 地址:**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人:张波
电话:023-****0051 电话:139****7819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比选人 |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0051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 联系人:张波 电话:139****7819 |
| 1.1.4 | 项目名称 | **区“万馨护﹒自力助”困难群众技能培训项目 |
| 1.1.5 | 服务地点 | 比选人指定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市级专项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3.1 | 比选范围 | 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所示的全部内容。 |
| 1.3.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因突发意外情况造成项目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可予以顺延),实施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书所列内容,实施方须承诺若未能全部完成,区民政局有权利追回相应资金。 |
| 1.3.3 | 服务质量要求 | 服务质量达到比选人的要求。 |
| 1.4.1 |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条件 具备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 注: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鲜章,否则,****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选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比选人不组织,由各竞选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竞选截止时间前。 |
| 1.10.3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竞选截止时间前。****公司电话通知所有竞选单位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
| 2.2.1 |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竞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竞选人已全面认可比选文件等内容。 |
| 2.2.2 | 竞选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8日10时00分(**时间) |
| 3.1.1 |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行性内容)。 |
| 3.2 | 竞选报价 | 1、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50000元。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设备费、管理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
| 3.3.1 | 竞选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 | 竞选保证金 | 不设置。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第3.5规定提供。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
| 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应为签名及盖章的竞选文件正本扫描件)。当副本、电子版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3.7.5 | 装订要求 |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 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将竞选文件装入自行设计的“竞选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竞选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竞选文件”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竞选人的地址:;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 **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 |
| 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
| 5.1 | 比选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市**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776号。 |
| 5.2 | 比选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会: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 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竞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竞选文件。 5. 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 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开启竞选文件袋,公布竞选人名称、竞选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会记录上签名确认; 10.竞选会议结束。 |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1.评审委员会人数:3人。 2.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组建。 |
| 7.1 | ****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为中选候选人,若有效竞选人少于3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 |
| 7.3.1 | 履约担保 | 不设置。 |
| 8.1 | 重新比选 |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竞选人应将此费用纳入竞选报价,但不单列。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服务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比选项目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项目的服务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体详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选。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选。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1.10.2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回复,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
不允许分包。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标准和要求;
(6)竞选文件格式;
(7)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竞选截止时间。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比选截止时间。
(2)竞选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竞选人资格审查资料
(5)承诺
(6)服务方案
(7)其他资料
3.2 竞选报价
3.3 竞选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竞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竞选有效期。竞选人同意**的,应相应**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的,其竞选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竞选保证金格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违反本章第9.2款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 竞选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1)竞选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竞选人应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选的,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竞选相关内容。
3.6 备选比选方案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竞选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比选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比选会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竞争性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比选
6.1.1 比选由比选****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比选的;
(4)曾因在比选以及其他与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比选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比选办法”规定的方法、比选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比选。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比选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选依据。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竞选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中选通知
7.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文件的。
(3****委员会评审后部分竞选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选。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的竞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比选和评审。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竞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比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比选因素和标准进行比选。
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比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活动中,与比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程序正常进行。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选报价低的优先;竞选报价相等的,****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原则排序。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条件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人名称 | 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 竞选函签名盖章 | 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 |||||
| 竞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 |||||
| 竞选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竞选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 |||||
| 委托代理人 |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选报价 | 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 | |||
| 竞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竞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 | |||||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竞选文件格式。) | |||||
| 竞选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审程序第3.1.3项规定。 |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竞选不得有涉嫌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服务方案)30分; 2.竞选报价70分。 | ||||
|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服 务 方 案 评 审 | 项目可行性 | 0-10分编制要点:项目方案清晰界定评估对象问题,结合**区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及救助标准分档分类评估工作实际需求设计项目方案。 | ||
| 目标任务 | 0-8分编制要点:项目方案清楚陈述项目目标,项目目标回应评估对象需求。项目目标和成效可衡量,****政府相关政策导向 | |||||
| 服务内容 | 0-7分编制要点:服务内容设计能回应项目目标,项目服务时间、实施地点、人员安排、内容、物资配备等设计合理。能将专业理念与方法融入服务内容之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服务内容详实、有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手段。 | |||||
| 进度安排 | 0-5分编制要点:项目进度安排适当,建立服务跟进、总结和反馈机制,能保障有计划地开展项目评估服务。 | |||||
| 2.2.3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竞选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2)目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中的最低价即为本项目的竞选总报价的评审基准价。 | |||
| 2.2.4(1) | 允许偏差率 | 竞选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竞选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本项目竞选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不设偏差范围。 | ||||||
| 2.2.4(2) | 竞选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允许偏差范围: 不设偏差范围。 | ||||
| 3 | 评审程序 | 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选。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经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审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2)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选报价进行评分。 5.对技术部分、竞选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 ||||
| 3.2.1 (1) | 技术部分得分(A) | 项目可行性 | 评审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方案得分。 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目标任务 | ||||||
| 服务内容 | ||||||
| 进度安排 | ||||||
| 3.2.1(2) | 竞选报价得分(B) | 竞选报价 | 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竞选人,竞选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竞选总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竞选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2.3 | 竞选人得分 | 竞选人得分=A+B |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竞选人竞选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竞选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和允许偏差范围
(1)竞选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竞选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竞选处理。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竞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竞选有串通竞选、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竞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竞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竞选人技术部分得分。)
(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竞选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选人得分=A+B。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具体合同条款在甲、乙双方签订时约定。
(一)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
1.照护基础知识与理念
失能、失智的概念与分级;老年人生理、心理变化特点;人文关怀与沟通技巧(如何与失能、失智老人有效沟通);照护者的自我压力管理与心理调适等。
2.生活照料实操技能
3.基础康复与应急处理
被动关节活动度训练。常见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日常观察与注意事项。突发情况的识别与初步应急处理(跌倒、呛咳、发烧等)。家庭安全环境评估与改造建议。
4.政策与**链接
介绍长期护理保险、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消费补贴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康复**等信息指引。
(二)就业技能提升
1.烤鱼技术培训
理论部分,食材选购与鉴别(鱼、调料)、成本核算、食品安全与卫生、小型餐饮店运营基础;实操部分,制作火候与时间控制、配菜搭配。结业时学员能独立完成2-3种主流口味(麻辣、蒜香、豆豉、泡椒等)的烤鱼。
2.小面技术培训
理论部分,原料、调味料基础知识;实操部分,调料与配料的处理与制作,面臊的制作(红烧、现炒),煮面流程,常用味型简略搭配方法。
(三)就业链接与创业扶持
1建立“培训学员人才信息库”
详细记录学员技能、就业意向等信息根据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掌握的技能种类及熟练程度、个人职业规划与就业期望等,进行分类整理与动态更新。通过该信息库,可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为学员推荐合适的岗位,****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数据支持。
2.建立“岗位需求信息库”
广泛收集区内餐饮企业、家政公司、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用工需求。与“**烤鱼”“**小面”品牌协会、知名餐饮企业建立**关系,推荐优秀学员就业或加盟。
3.设立政策咨询台
为学员提供社会保险、就业援助、创业小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咨询服务。
4.建立线上支持平台
创建学员微信群或利用现有政务App,持续发布招聘信息、政策动态、行业资讯,提供线上咨询,形成长效支持机制。
5.提供持续性的指导与帮助
培训结束后3个月、6个月,对学员进行抽样回访,了解其就业状况、收入变化、面临的困难等根据回访情况,为遇到困难的学员提供一对一的针对性指导,如就业岗位再推荐、技能提升建议、创业思路拓展等,促进学员稳定发展,实现收入增长和生活改善。
二、人员要求
(一)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80人,其中家庭照护能力提升培训130人,就业技能提升培训50人。确保绝大多数完成全程参训的学员都能通过考核掌握技能,符合结业标准,培训人员整体结业率不低于95%。
(二)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数不少于50人。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竞选人资格审查资料
(五)承诺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资料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竞选总报价进行报价。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服务期 ,服务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有效期,在竞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址:
网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服务期 | ||
| 2 | 服务质量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注:应附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的所有资料(承诺除外)。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竞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日竞选人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3、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中没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如有)。
竞选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