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07月20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发布了东部经开区建成区燃气老旧管道改造工程二标段(第二次)施工标段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现修改为:“□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其余事项保持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