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环境局拟对**县****年产40万套钎焊式板式换热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年产40万套钎焊式板式换热器技改项目 | **县千岛湖**盛路268号2幢厂房 | **** | ******公司 | 拟投资2485万元,租用**县千岛湖**盛路268号2幢厂房,购置全自动智能换热片生产线、全自动四柱液压机、真空钎焊炉、隧道式自动钎焊炉、真空箱式自动氦检设备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万套钎焊式板式换热器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焊接有机废气、脱脂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车间内须设置高效排风设施。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润滑油、沾污危化品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钎焊废渣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物资回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