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酒厂****公司取水许可的申请》(杏酒股字〔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酒厂****公司位于**市**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内,主要****酒厂****公司老厂****酒厂****公司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酒厂****公司老
厂区产能情况的意见”,****酒厂老厂区原酒产能6.5万t,成品酒产能40.73万KL;并对汾酒2030技改项目(一期)予以备案,项目代码:****,核定生产规模为原酒产能5.1万t。项目总生产规模:年产原酒11.6万t、成品酒40.73万KL。
该单位持有编号B141182G2021-0203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岩溶地下水,取水总量为360万m3/a(含岩溶水300万m3/a、孔隙水60万m3/a),因项目生产规模、取水水源及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当地孔隙地下水、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及峪道河马刨神泉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沟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62.9万m3/a(含岩溶地下水260万m3/a、孔隙地下水60万m3/a、贾家庄溢流泉地表水102.9万m3/a、峪道河马刨神泉地表水4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08.81万m3/a(含原酒225.92万m3/a、成品酒182.8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4.09万m3/a。根据项目划分:汾酒厂老厂区取水量348.36万m3/a(含原酒生产取水量126.59万m3/a、成品酒生产取水量182.8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8.88万m3/a),汾酒2030技改项目(一期)取水量114.54万m3/a(含原酒生产取水量99.3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5.2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汾酒2030技改项目(一期)厂区分水口(坐标:东经111°50′57″、北纬37°20′20″),峪道河马刨神泉工业引水工程输水管道末端上堡村分水口(坐标:东经111°53′11″、北纬37°21′25″)。
项目地下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市杏花村**上村西**沟岩溶水水源地各水井及厂区西堡供水井、园区1#供水井、园区2#供水井,各水源井基本信息如下:
| 序号 | 水井名称 | 位 置 | 井深(m) | 经度 | 纬度 |
| 1 | 5#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842 | 111°53′02″ | 37°21′45″ |
| 2 | 6#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801.39 | 111°52′57″ | 37°21′57″ |
| 3 | 7#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677.12 | 111°52′54″ | 37°22′04″ |
| 4 | 8#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807 | 111°52′51″ | 37°22′09″ |
| 5 | 9#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700.3 | 111°52′49″ | 37°22′13″ |
| 6 | 10#水井 | **沟岩溶水水源地 | 800 | 111°52′47″ | 37°22′23″ |
| 7 | 西堡村水井 | 西堡村村北 | 172 | 111°53′53″ | 37°20′46″ |
| 8 | 园区1#水井 | 汾酒厂厂区北部 | 180 | 111°53′15″ | 37°21′03″ |
| 9 | 园区2#水井 | 汾酒厂厂区东北角 | 180 | 111°53′28″ | 37°21′10″ |
四、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项目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1182G2021-0203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酒厂****公司原酒、成品酒生产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
202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