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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78632D | 建设单位法人:吴正平 |
| 付冬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南区 |
| ****基地技术改造(年产25套仓储设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9-C3439-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南区 |
| 经度:116.334450 纬度: 39.40798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06 |
| 固环管〔2018〕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8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7863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678632D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绿洲(固****公司 |
| ****1022MA07QWPJ73 | 竣工时间:2018-02-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8-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8-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栏 |
| ********基地技术改造(年产25套仓储设备)项目,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园区南区,东侧为******公司,西侧为**迈****公司,南侧为通盛道,北侧为中小企业南路。本项目在原有车间进行设备安装。总占地面积1333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51.2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增加抛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地技术改造(年产25套仓储设备)项目,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园区南区,东侧为******公司,西侧为**迈****公司,南侧为通盛道,北侧为中小企业南路。本项目在原有车间进行设备安装。总占地面积1333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51.2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增加抛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工程增加了抛丸工序,****中心自动化立体仓储用于仓储物流装备、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等的开发测试,本次技改后废气主要是静电喷涂粉尘,圆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和固化炉废气。静电喷涂粉尘经过圆筒滤芯除尘+平板滤芯二次过滤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要求。靜电喷涂后烘干圆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的排放标准。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筒排放(P2),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抛丸粉尘采用滤简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简(P2)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拉物排放标准要求。焊接烟尘采用吸尘罩对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再通过软管连接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设置两个标准灶,****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因化炉慶气,燃料为丙烷,产生的CO.CO,和B.0,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管运期无新增用水,眠工全部由现有项目调剂,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强措施,再经厂房圈声、距离衰减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和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增加抛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工程增加了抛丸工序,****中心自动化立体仓储用于仓储物流装备、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等的开发测试,本次技改后废气主要是静电喷涂粉尘,圆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和固化炉废气。静电喷涂粉尘经过圆筒滤芯除尘+平板滤芯二次过滤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要求。靜电喷涂后烘干圆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的排放标准。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筒排放(P2),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抛丸粉尘采用滤简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简(P2)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拉物排放标准要求。焊接烟尘采用吸尘罩对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再通过软管连接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设置两个标准灶,****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因化炉慶气,燃料为丙烷,产生的CO.CO,和B.0,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管运期无新增用水,眠工全部由现有项目调剂,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强措施,再经厂房圈声、距离衰减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和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增加抛丸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播地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槐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投入运普,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0D:0t/a:氨氮:0t/a S0:0t/a; N0:0t/a. ****执法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文件及****监察队,并按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6 | 0 | 0 | 0 | 0 | 0.26 | 0 | |
| 0.03 | 0 | 0 | 0 | 0 | 0.03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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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12 | 0.001 | 0 | 0 | 0 | 0.113 | 0.001 | / |
| 0.1 | 0 | 0 | 0.08 | 0 | 0.02 | -0.08 | / |
| 本次技改后废气主要是静电喷涂粉尘,圆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和固化炉废气。静电喷涂粉尘经过圆筒滤芯除尘+平板滤芯二次过滤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要求。靜电喷涂后烘干圆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催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行业的排放标准。喷砂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筒排放(P2),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抛丸粉尘采用滤简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简(P2)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拉物排放标准要求。焊接烟尘采用吸尘罩对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再通过软管连接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设置两个标准灶,****设备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排放要求。因化炉慶气,燃料为丙烷,产生的CO.CO,和B.0,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管运期无新增用水,眠工全部由现有项目调剂,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产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强措施,再经厂房圈声、距离衰减后,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和废砂,统一收集后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和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公司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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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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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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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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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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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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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