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7-23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陆修卫户个人建房位于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三巷14、15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根据该房屋于2019年8月22日补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天行审****073号)及2025年4月29日补办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天土[2025]144号)显示,陆修卫户房屋批准用地面积111.56平方米。**鼎测****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编号:****017(实测))显示,实测宗地面积112.16㎡,实测建设规模二间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737.56㎡。
经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1.夹层进深局部超2.40m,涉及面积3.216㎡;二~四层局部进深超0.18m,设备平台改套内,东侧外挑超0.20m;涉及面积12.5076㎡,共涉及建筑面积15.72㎡;2.住宅檐口标高超0.88m,屋顶标高超0.51m,屋脊标高超0.16m,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
****委托,****对陆修卫房屋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1、**县始丰街道大户丁路二十三巷14、15号陆修卫房屋夹层进深局部超2.40m,涉及面积3.216㎡;二~四层局部进深超0.18m,设备平台改套内,东侧外挑超0.20m;涉及面积12.5076㎡,共涉及建筑面积15.72㎡;3.住宅檐口标高超0.88m,屋顶标高超0.51m,屋脊标高超0.16m,超出合理误差范围值;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6年07月24日-2026年07月31日
联系地址:**县始丰街道**路三巷1号
监督电话:0576-****3501
****执法局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