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紫****公司年产1000吨大曲白酒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紫云塔发〔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紫****公司年产1000吨大曲白酒建设项目位于**县**镇上贤村西,文****管理局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白酒。
二、该项目所在**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项目取水口不在超采区范围内,不属于限批情形。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6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南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1°57′37.6″、北纬37°21′46.1″),****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项目若进行临时应急取水,需按照****水利局备案。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紫****公司年产1000吨大曲白酒建设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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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