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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7-03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59号 | |
| ****关于****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县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无偿****林场管理和使用的6.6752公顷(折合约100.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拟用于**县枢纽站及集输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具体用地范围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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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