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7-15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64号 | |
| ****关于**县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局提请,****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张家畔街道海则畔村,总面积1.8842公顷,其中:农用地1.8842公顷(含耕地0.2481公顷、林地0.1073公顷、草地1.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四至范围以**县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县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此次用地涉及1个片区,为张家畔街道海则畔村,补偿标准为耕地6.102万元/亩、林地3.602万元/亩、草地3.102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102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关于印发**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9〕53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由****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实际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县2026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四至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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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