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3日 15: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24评审、0832-****352(文件)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红牌路中段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2-****0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汉安大道西段9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24评审、0832-****352(文件)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4 10:00:00,更正为:2026-08-10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24 10:00:00,更正为:2026-08-10 10:00:00。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第2点“人员要求”“人员配置”)更正为:
1、配置物业服务人员不少于24人,其中项目经理兼前台、会务接待1人,保洁12人,消防值守人员2人,水电维修工2人,公共绿化养护1人,安保人员6人。
2、保洁人员:12人,女: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负责。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动,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无犯罪记录。工作时间为:8:00—18 :30,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采购人临时有事项安排,须立即到岗。(注:1. 以上人员要求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公章予以佐证,格式自拟,2.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该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2)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2.15投标人须承诺:若因中标人拖欠本项目员工工资等问题造成员工上访、闹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于当月支付拖欠本项目员工工资,如当年出现三次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3)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第4点“其他要求”“3、考核方式”更正为:每月采购人根据考核细则对中标人服务进行考核打分,满分 100 分,考核结论划分:良好(90 分及以上)、基本合格(80–89 分)、不合格(79 分及以下),考核结果作为当月服务费结算依据:月度考核为良好: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得分每低于 90 分 1 分,扣减当月服务费 1%,当月扣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的 10%;月度考核为不合格:得分每低于 80 分 1 分,扣减当月服务费 2%,当月扣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当月服务费的 30%。当月考核存在服务瑕疵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列明问题、明确合理整改期限;中标人须按期完成整改并申请采购人复核验收。整改期间,对当月无争议、****服务部分正常结算;仅对存在瑕疵对应的服务费用按上述标准扣减,整改复核不合格的,次月同步加大考核约束。一年内出现 3 次书面整改通知后经复核仍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应提前书面告知中标人,给予不少于 15 日的最终整改缓冲期;缓冲期满复核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全部违约责任,并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
(4)招标文件3.3.2商务要求第5点“付款进度安排”原招标文件 11、进度款,考核合格后,第十一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更正为:11、进度款,考核合格后,第十二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3日
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投诉电话:0832-****730
联系地址:**市**区大千路466号。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省**市**区红牌路中段33号
联系方式:083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汉安大道西段988号
联系方式:****224评审、0832-****352(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24评审、0832-****352(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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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