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详见清单)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7-24 |
| 2026-07-30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颜女士|联系电话:0579-****1488 手机号:187****0296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10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详见清单)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标的为****10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详见清单),转让车辆10辆均为**福****公司生产的欧曼牌柴油动力重型自卸货车:①车辆型号:BJ3313DMPKF-AD;②整备质量15200kg;③货厢内部尺寸8.2*2.35*1.5米;④车辆登记日期始于2019年7月至8月;⑤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7月至8月不等,交强险除一辆到期日为2026年10月,其余9辆均已到期;⑥行驶里程26万至28万公里不等(其中一辆有事故维修,表显约5万公里、实际公里数不详);⑦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7月-8月不等。 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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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为****10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详见清单),转让车辆10辆均为**福****公司生产的欧曼牌柴油动力重型自卸货车:①车辆型号:BJ3313DMPKF-AD;②整备质量15200kg;③货厢内部尺寸8.2*2.35*1.5米;④车辆登记日期始于2019年7月至8月;⑤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7月至8月不等,交强险除一辆到期日为2026年10月,其余9辆均已到期;⑥行驶里程26万至28万公里不等(其中一辆有事故维修,表显约5万公里、实际公里数不详);⑦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4年7月-8月不等。以上信息摘自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此次车辆转让不带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方应在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5.外迁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6.相关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标的车辆过户时,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完标的交付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完成过户前标的车辆保险、年检到期的,受让方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年检手续,车辆保险、年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年检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上路行驶,更不允许参与生产作业活动。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省**市**市****中心;看样联系人:林先生139****9779。 9.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10、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本次转让结束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收款凭证,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1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13.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刘先生133****8448;颜女士187****0296,办公室地址:****中心金族大厦16楼1601室。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五金大道599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4MA2DBTM60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82.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向上进一位,取整至百位)。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账号: 201********1329)。 5.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7. ****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8.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并按转让方书面来函办理。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省**市**市****中心;看样联系人:林先生139****9779。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0579-****1488 |
| 手机 | 187****0296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1488 | |
| 手机 | 133****8448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林伟雄 | 电话 | 139****977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