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峙****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300万t/a矿井及500万t/a选煤厂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峙****公司位于**市吴家窑镇峙峰山村西北。2017年******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709,生产规模300万t/a,有效期限至2038年3月。****峙****公司配
套选煤厂产能核增改造项目位于峙峰山煤业主井工业场地内,为******煤厂,2024年8月怀****管理局出具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选煤规模由300万t/a提升至500万t/a。
建设单位现持有****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681G2021-0355),许可取水量73.12万m3/a,其中矿坑水48.39万m3/a,岩溶水24.73万m3/a,有效期限至2026年8月26日。****煤厂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95.1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0.86万m3/a(采煤48.37万m3/a、选煤22.4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8.39万m3/a(采煤职工6.86万m3/a、选煤职工1.53万m3/a),外供村庄水量15.9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处理站**池(坐标:东经112°49′34.25″、北纬39°47′16.38″)。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内工业场地东南侧、办公楼南200米处(坐标:东经112°50′6.42″、北纬39°46′56.78″)。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681G2021-0355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峙****公司300万t/a矿井及500万t/a选煤厂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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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