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乡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审批
河北-邢台-平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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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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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办事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社区位****学校,****社区地,****社区地,****社区地、**市硕****公司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小学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区土地2.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2.0000公顷(其中耕地0.629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171.000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县调整征地补偿有关机制的意见》(〔2021〕1号)等文件执行,补偿方式采取包干补偿方式,标准为3.55万元/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59.850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63

地址:****办事处(泽平路与**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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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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