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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函》相关要求,****中心及**、**、****中心应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核验。为不耽误各代理机构开展开评标进场业务,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国企阳光采购招投标的代理机构按要求登录**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本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格信息,并将备案截图于2026年7月31日前打包发至公务邮箱jyzxgck@wh.****.cn,注意备案信息要与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代理主体库从业人员信息保持一致。8月1****中心将对招标代理主体库中未进行资格核验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清理,被清理的代理机构将无法正常进场开展业务。后续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进场的代理机构,在维护基本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时,请在附件中上传资格截图,****中心进行核验后,方可进场开展业务。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063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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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