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1200mm全连轧带钢生产线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晋义钢字〔2026〕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年产300万吨1200mm全连轧带钢生产线项目位于**县横桥乡狄庄村、****开发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2503-140852-89-02-72374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原年产200万吨高速棒材生产线、年产150万吨750mm生产线,建设一条年产300万吨1200mm全连轧带钢生产线、四机四流连铸机、加热炉、电气系统及与之配套公辅设施。
该单位持有编号****、B140825S2023-0107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处理厂再生水、禹门口引黄工程地表水,合计取水量为288.14万m3/a(含再生水56.07万m3/a、地表水232.07万m3/a),因项目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县****公司****处理厂再生水及禹门口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县绛****公司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32.3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1.37万m3/a(含再生水56.07万m3/a、黄河地表水75.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95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由城镇公共管网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分别设在厂区西侧生产蓄水池(坐标:东经111°15′15″、北纬35°35′19″),厂区生产蓄水池西侧(坐标:东经111°15′37″、北纬35°35′17″),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生活区北侧(坐标:东经111° 15′32.42″、北纬 35°35′20.84″)。
四、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项目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核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编号B140825S2023-0107的取水许可证核减水量75.30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公司年产300万吨1200mm全连轧带钢生产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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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