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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1、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 投标人奖项、荣誉 |
2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投标人所经营的食堂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行业或餐饮类奖项(或荣誉),市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证书、批复、颁发单位的颁发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
2、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县弥陀镇弥北街38号
联 系 人:占先生
联系方式:0556-****134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路809****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张艳
联系方式:0556-****236、156****4056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