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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的要求,****中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县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于******厅****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政府研究现将更新成果公布实施,****中心**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中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县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心**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明表
2. ****中心**基准地价表
3. **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表
4. **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5. **县农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明表
6. **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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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