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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关于彭地(G)〔2022〕—18号宗地重新挂牌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8号)收悉。****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彭地(G)〔2022〕—18号宗地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2〕第18号)及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彭政函〔2022〕127号)重新挂牌出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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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