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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呈报《******局关于划****园区(区块三)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等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41号)已收悉。****政府2023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政府关于**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3〕13号)文件批复的4.835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园区(区块三)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将《****政府关于**县2022年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2〕221号)文件批复的0.22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划****人民政府作****储备库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将《****政府关于**县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3〕14号)文件批复1.5973公顷中的1.51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确定给新集乡上马洼村作为新****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将《****政府关于**县2023年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3〕14号)文件批复1.5973公顷中的0.0858公顷集体建设****人民政府作为交岔****处理站及公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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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