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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TP122********4294 | |||||||||
| 工程名称 | **区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区2026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 | 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翟先生 | 联系电话 | 0421-****859 | |||||
| 工程类别 | 公路工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区各乡镇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028.820元 | 91 | 合格 | 90.53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李** |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69331 | |
| 2 | ******公司 | ****374.230元 | 91 | 合格 | 90.17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高世聪 |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01620 | |
| 3 | ******公司 | ****070.770元 | 91 | 合格 | 75.93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且[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靖明 | 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24013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23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7-27 | |||||||
| 填报单位 | **** | 联系人 | 车向光 | 联系电话 | 184****3333 | |||||
| 备注说明 | 一.****:(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杨生宝,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455。(四)项目经理业绩:1.**区2024年县级公路杨前线维修改造工程及**区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2.**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四标(预防性养护)。(五)项目总工业绩:1.**区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2.**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县级及乡村级公路)养护施工。(六)企业业绩:1. **区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东部地区);2.**区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3.**区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县级及乡村级公路)养护施工。 二.******公司:(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马骁,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28356。(四)项目经理业绩:1.**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五标段;2.**市2024****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五)项目总工业绩:**市灯岫线石庙子桥等2座小桥及青营线房东二号桥等6座小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六)企业业绩:1.**县2024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第二批)二标段;2.**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五标段;3.**市2024****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 三.******公司:(一)安全目标: 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董晗默,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189XAC****72855。(四)项目经理业绩:无(五)项目总工业绩:无。(六)企业业绩:1.**区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庙岭线工程;2.2024年**市大养线(虹螺岘至钢东村段)修复养护工程;3.2024年**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养护工程三标段;4.**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十标段。 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监督部门:****运输局,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421-****858。 |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