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政函〔2025〕18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5〕—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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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彭政函〔2025〕18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5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5〕18****政府关于《彭地(G)〔2025〕—0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彭地(G)〔2025〕—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5〕54号)收悉。****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该宗地彭地(G)〔2025〕—05****园区****园区)(四至:北至任湾村集体土地,南至园区开发二路,西至任湾村集体土地,**任湾村集体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该宗出让地已经《****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112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5〕第04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93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75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100万元/公顷,解决就业人数≥20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宗地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5〕第04号)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210万元,即105元/㎡,竞买保证金21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宗地成交竞得人****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二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政府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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