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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收回彭****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5〕44号)已收悉。****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彭政函〔2016〕104号)文件批复的48733.8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回后以划拨方式供给****建设局作为**县集中供热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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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