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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呈报的《******局关于划拨**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等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37号)已收悉。****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 将认定的0.1923公顷及原1.3541公顷,共计1.546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卫生健康局作为**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建设用地,****卫生院0.2683公顷、****卫生院0.1923公顷、****卫生院0.2494公顷、****卫生院0.2084公顷、****卫生院0.628公顷;2. 将认定的0.394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3. 将认定的0.5081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4. 将认定的0.0347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人民政府****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5. 将0.7252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6. 无偿收回不动产证号2007-620120中的0.0259公顷和不动产证号2010-640105中的0.0025公顷。将收回的0.02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0.0042公顷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计0.032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社会保障局作为**县零工市场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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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