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局关于变****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和土地用途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29号)收悉。****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及土地用途,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由“****公司迁建项目”变更为“****公司商住楼”。
2、将原规划条件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15%)。
3、原规划条件“建筑高度≤30米”调整为“建筑高度≤40米(小于等于11层)”。
4、规划变更后,以宗地出让时间为基准期重新评估,评估价高于出让成交价时,建设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时,按照原成交价执行,不予退还。
5、土地使用性质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
此复。
****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