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政函〔2023〕62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3〕—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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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彭政函〔2023〕62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责任部门
******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62****政府关于彭地(G)〔2023〕—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彭地(G)〔2023〕—1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13号)收悉。****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3〕—12号,该****工业园区(四至:北至开发三路,**S202,南至开发二路,西至田盛食品),出让宗地总面积84113平方米,该出让宗地中53334****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3〕155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19743****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2〕129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4390****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7〕56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6646****政府彭政函〔2022〕68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规设(2023)第10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纺织业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规设(2023)第10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883.19万元,即105元/㎡,竞买保证金883.19万元,增价幅度35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二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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