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彭地(G)〔2025〕—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5〕53号)收悉。****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5〕—04号,该宗地位于**县王洼镇北洼村(四至:北至S203省道、南至北洼村居民点、西至S203省道、**北洼村集体土地),面积15864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政府关于**县2017年第九批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7〕281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政府《规划设计条件》(**王洼〔2024〕第1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投资强度≥93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45万元/公顷,亩均产值≥1740万元/公顷,解决就业人数≥20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人民政府《规划设计条件》(**王洼〔2024〕第1号)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38.02万元,即87元/㎡,竞买保证金138.0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倍数,地上附着物出让价款741.4225万元,起始价和成交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款。出让成交后竞得人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二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事项
1. 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申请人可联合申请竞买。
2. 该宗地地上附着物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财政局缴纳。
此复。
****政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