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政函〔2023〕70号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3〕—1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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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彭政函〔2023〕70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70号 ****政府关于彭地(G)〔2023〕—1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彭地(G)〔2023〕—15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39号)收悉。****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3〕—15号,该宗地位于王洼****园区区块二(四至:北至姚岔村集体土地,南至****公司,西至姚岔村村道,**姚岔村集体土地),出让宗地总面积24955平方米,该出让宗地中13675****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3〕180号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11280****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2〕157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规设(2023)第11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地—煤矸石分选加工用地),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规设(2023)第11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219.6万元,即88元/㎡,竞买保证金219.6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二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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