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政函〔2023〕72号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3〕—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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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彭政函〔2023〕72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72号 ****政府关于彭地(G)〔2023〕—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彭地(G)〔2023〕—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141号)收悉。****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3〕—17号,该宗地位于该宗地位于**镇镇区(四至:**营业房,南至集体土地,西至营业房,北至**镇街道),出让宗地总面积892平方米,****人民政府以彭政函〔2023〕54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规设(2023)第14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零售商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规设(2023)第14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21.23万元,即238元/㎡,竞买保证金21.2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地上附着物价款为8.03万元,起始价和成交价不包含地上附着物价款,土地溢价为土地净收益。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二年。具体工作由****委托**回族自****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宗地勘测定界费、地上附着物价款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申请人可联合申请竞买。

2.该宗地地上有附着物价款为8.0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财政局缴纳。

此复。

****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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