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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 ****玺橙小区规划路(长江路-小区南侧红线)道路工程EPC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二次招标 | |||
| 二、项目编号: | **** | |||
| 三、标段编号: | ****001002 | |||
| 四、标段名称: | ****玺橙小区规划路(长江路-小区南侧红线)道路工程EPC(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 |||
| 五、首次通知日期: | 2026年07月17日 | |||
| 六、投标截止日期: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07日 09:00 | |||
| 七、变更内容: | ||||
|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6 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即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6 联合体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的全面控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即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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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变更附件: | ||||
| 九、变更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