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云和县石塘水电站\n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云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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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电站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6-07-23 12:04

****水电站: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水电站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电站位于**省**市云**石塘镇,****水库为水源,****电站大坝(东经119°39′39″,北纬28°13′39″),所属水功能区为瓯江8(**溪**农业用水区),取水用途为电力生产,本项目原许可取水量为329300万立方米/年。参考本项目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329300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420立方米/秒。

二、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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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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