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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受****的委托,承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市巨福村东北0.9公里处
(4)建设内容及规模:****委托**市恒基****公司拟利用富****公司、******公司、**市宸****公司锅炉产生的燃煤粉煤灰、炉渣和燃生物质飞灰、炉渣对****矿坑进行回填,回填结束后对露采区场地(5.29hm2)及周边破坏的迹地(4.379hm2)进行平整,平整后覆土恢复为林地、草地。生态回填面积5.29hm2,土地复垦面积共9.669h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景生 联系方式:139****339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156****0826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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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