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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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7-21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同交函〔2026〕40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第二批)位于****市**县,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道路长71.517km,实际路面改造长62.15km,涉及6个乡镇28条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提升改造,对涉及公路路面维修、罩面,桥涵翻修以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设施进行补充及维修。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70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期开挖土石方1.53万m3,回填土石方1.53万m3,填方量含自身建材综合利用1.52万m3。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问题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工程总投资2221.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44.44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6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2个月,****运输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5.7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48.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5.7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 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 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 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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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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