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迁建项目 | **** | **市**区陈官屯镇王官屯村老104国道北500米 | ******公司 | 迁建项目,选址于**市**区陈官屯镇王官屯村老104国道北500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搬迁、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迁建完成后,加工高铁配件等产品无变化。仍为年产机械零部件2万吨,约10万件 | 1.运营期抛丸工序废气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装炉渗锌、卸料分离工序废气共同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水洗废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卫生清理人员定期清掏。 3.合理平面布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钢丸、废金属碎屑、废包装、废炉料、废布袋、除尘灰等应集****回收部门;不合格品应回用于生产;水洗池底泥应委托卫生清理人员定期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统一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